今天起來後不久,
收到一張紅色的單子,
上面寫要去派出所領訴訟文書的掛號。

晚上是久違的會客室聚會,
當初在OE創的四海之家,
這回全員到齊啦!
好熱鬧。

只是有人找不到,
是說失聯很久了,
連MSN都沒上,
然後上面還掛著約定,
結果人就差他一個。

之後在想要不要去拿掛號,
終於在十點多跑了一趟,
結果記錯派出所跑錯地方,
然後我又騎回來了。

等媽媽回來後才又跑一趟,
這回總算記住位置在哪了,
好像是那個詐欺案件有回音了。

媽媽整個當場拆開來看,
看完之後我說:「妳看的懂喔?」
媽媽:「看不懂啊!」
結果媽媽當場問員警那個到底是怎樣,
我想那個員警應該有傻眼到吧!

刑事案件派出所當然不會跟你說到錢阿!
反正媽媽就是很執意錢拿不拿的回來,
那應該要上訴到民事訴訟去吧!

那是我上網查詢的結果,
結果回到家被爸爸潑冷水說拿了一個沒用的單子回來,
當下整個就氣到,
然後爸爸說他也要看一下,
我說:「既然你說沒用那就不用看了啊!」
整個就很嗆?

反正到最後爸爸還是沒看到啦!
因為我上網查刑事判決書要做什麼,
它上面有寫說不服判決可以上訴,
被告人判有期徒刑三月役科罰金一日一千。

而且還要在十天內提出,
否則就算無效,
接著讓我查到了刑事提起民事訴訟,
這樣可以不算訴訟費耶!

整個就開始很積極的寫,
然後也不知道這樣對不對,
上網找出來參考範例的結果,
拿去給媽媽看過後打算明天拿去寄,
重點是要寄去哪裡呢?
明天打去諮詢專線問一下。= 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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