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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今天再度收到地方法院的來電,
這回是上訴狀沒有寫理由,
只是把判決書上的內容抄上去而已。

我整個還沒清醒,
想說不是有寫嗎?
他說還要補理由寄過去,
確定要上訴的話,
因為日期已經開始算了,
而且要快一點寄喔!

我怎麼覺得他比我緊張?
本來還想說時間不是超過了嗎?
後來想到還差兩天喔!

於是從起床後開始弄,
弄了兩個多小時,
終於趕在五點前跑去寄了。

結果光是掛號費我就花了三次,
真是太離譜了,
希望錢拿的回來囉!

上訴要成功阿!
我上網找了一堆範例來看,
然後自己修修改改,
真是不知道怎麼會這麼麻煩。

晚上看新聞越看越心酸,
怎麼哪個官員下台又怎樣,
下台就能解決問題以示負責嗎?

救災不是才是最重要的嗎?
都已經過了這麼多天了,
還有人有家歸不得耶!
心裡默哀一下,說聲加油,
真沒想到災情如此慘重。

雖然說責任要追究,
不過那應該是在救災完後吧!
程序似乎已經進入司法階段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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